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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裸體八年 母男友逼姊妹花4p

中時電子報/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2012.04.26 00:00
新北市一名男子九十二年起與女友同居後,即要求女友與其兩名女兒,在家不准穿衣服,以方便「四P」發生性關係,揚言若不從要讓母女流落街頭;女兒隱忍八年後才報告老師,揭發男子惡行。檢方昨起訴男子並求刑卅年。

檢方調查,曾擔任工人、計程車司機的男子,是家中經濟支柱,自女友帶著兩名患有輕度智障女兒前來同居後,即以「家規」為由,要求二女在家時必須全裸,冬天時僅可套一件上衣,但還是不能穿褲子。

男子自同居之初,即灌輸當時僅七、八歲的二女必須聽從其指示,否則會給予處罰,並「讓妳們母女流落街頭」,從九十二年至一○○年間,以每周數次的頻率性侵兩姊妹,過程中母親多會在一旁觀看,甚至加入搞「四P」。

姊姊曾經將情節告知一名國中同班女生,但被認為胡扯,沒當作一回事。直到去年四月間,妹妹才勇敢向學校老師揭發媽媽男友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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