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公告】台郡科技董事會決議發行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中央商情網/ 2012.04.25 00:00
日  期:2012年04月25日公司名稱:台郡科技(6269)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言人:藍紫堂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5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暫訂為美金50,000仟元。4.每張面額:每張債券面額為美金壹仟元或其整數倍數。5.發行價格:依面額之100%發行。6.發行期間:三年期。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支應外幣購料、償還外幣借款及轉投資海外子公司。10.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鄭明智先生,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決定之。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鄭明智先生,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決定之。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鄭明智先生,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決定之。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授權董事長鄭明智先生,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決定之。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1. 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目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本公司債持有人如具陸資身分,限於經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始得於相關主管機關規範的限額內行使轉換權利。前述有關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後之法令辦理。(2)有關本次募集與發行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發行金額、預定進度、預計效益、暨其他一切之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或為因應主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包括但不限於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撤銷)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