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板橋地檢署起訴書,年約40多歲的男子從民國92年起,與被害人及其母親同居在新北市三峽、新店區等地,平時要求有輕度智能障礙的2姊妹,在家要脫光光,冬天怕冷則可多加上衣。
男子除要求當時年僅5歲、6歲的2姊妹在家要一絲不掛,同年起至去年4月間,還涉嫌以每週1次以上頻率,對2姊妹性侵得逞,並恫嚇若不從,就要將母女趕出家門,讓3人流落街頭。2姊妹擔心影響家庭,只好委屈求全。
起訴書指出,2姊妹的母親不僅疑似縱容男友染指女兒,還常在一旁觀看。男子甚至在去年4月27日晚間用完餐後,性慾一來就在客廳性侵2女,深夜時又找2女到臥房,先與女友行房,再性侵2姊妹,大玩4P,姊姊再也無法忍受,隔天就將母親男友獸行通報導師。
檢方偵辦期間,姊妹倆偵訊時說法一致,男子則否認性侵,僅坦承有要求姊妹在家要脫光,但辯稱「是家裡的習慣」;被害人母親也否認到底,稱不曉得為何女兒會有這番說法。
檢察官傳喚校方人員了解被害人在校狀況,妹妹的同學證稱,妹妹曾說遭性侵一事,但要求她保密,她當時覺得情節太扯,未當一回事。
檢方依被害人醫院診斷證明處女膜有陳舊裂傷,及證人證詞等證據,將男子依強制性交及對未滿14歲女子犯罪的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檢察官並痛批男子不但未盡教養之責,還利用2女尚屬年幼逞慾,長期戕害身心甚深,因此將他所涉犯行合併求處有期徒刑30年。
被害人母親因涉嫌在旁觀看、參與性侵,被檢察官視為共同正犯,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