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38,808,575元(每股配發0.5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545,501仟元,每股稅後盈餘為新台幣1.99元。(2)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500,000元。(3)擬議配發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新台幣1,470,000元。(4)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股份及其它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變更配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