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驊宏資: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25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4/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羅仁君(副總經理)、李小萍(副總經理)、楊俊彥(技術總監)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本公司持股100%孫公司駿永公司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上列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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