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52.增資資金來源:100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1,061,442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110,614,42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57.79215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股東之股票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 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該畸零股擬提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增列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盈餘轉增資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