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4/252.公司名稱:喜相逢旅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喜相逢旅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截至3月底超限628仟元6.因應措施:喜相逢旅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31日前向神去山股份有限公司收回貸與金額﹩2,000,000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