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照主管機關規定,101年1月1日為IFRSs期初轉換日,102年1月1日為IFRS
開始採用日。(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
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無誤。(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
大差異:
A.員工福利
a.退休金精算採用之折現率,係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8 號第23段規定應
參酌之因素訂定。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 9 號「員工福利」規定, 折現率之
採用係參考報導期間結束日幣別及期間與退休金計畫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
場殖利率決定;在此類債券無深度市場之國家,應使用政府公債(於報導期間
結束日)之市場殖利率。本公司按I AS1 9「員工福利」所規定假設之精算結果,
以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選擇於轉換日
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列於保留盈餘之豁免。
b.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於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並無明文規定,本公司係於實
際支付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規定,應於報
導期間結束日估列未使用之累積未休假獎金。
B.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分類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係依其相關負債或資產之分類,
而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對於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未能歸屬至財務報表所
列之資產或負債者,則按預期該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清償或實現之期間長短劃
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規定,企業
不得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分類為流動資產或負債。
C.金融工具之指定
本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依民國100年7月7日修正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惟依國際會計準
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
靠衡量時(意即該權益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
間內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並用以估計公允價值),應以公允價值衡量。(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本公司首次適用IFRSs之財務影響,初步評估將使採用IFRSs之民國101年1月1日開帳
日之合併股東權益及未分配盈餘皆減少20,138仟元,主要影響項目如下:
A.員工福利-退職後確定福利計畫:未分配盈餘減少18,371仟元;
B.員工福利-未休假獎金:未分配盈餘減少1,767仟元;(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
複核意見內容:
A.評價作業方式:除員工福利-退職後確定福利計畫之評價依獨立評價人員之精算報
告調整外,其餘係自行評估。
B.會計師複核意見:上述採用IFRSs後對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金額,
已洽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內容摘錄如下:本會計師依據民國99年
12月9日證櫃監字第0990030043號函規定,對第一段所述科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
情事。(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上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係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0年12月22日公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
可能因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