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警分局今天表示,偵查隊員警18日受理被害人徐姓女子報案指稱,因父親罹患癌症急需用錢治療,經朋友介紹,向綽號「志忠」的男子所經營的地下錢莊借高利貸5萬元。
警方查出,徐女簽具5萬9000元本票及質押身分證、駕照,以10天為1期計算應繳利息9000元,每遲付利息1日另罰1000元。
被害人本金還沒歸還,已先繳交15期利息共13萬5000元,已無法再支付高額利息,導致延滯2期利息未付,隨即遭逼債。
警方查出,綽號「志忠」的男子就是汪姓男子,無業,有竊盜、贓物、毒品、賭博等前科,24日下午利用汪男與被害人約定在豐原區某家超商簽立3萬6000元本票時,當場將汪男緝捕到案。
警方查扣本票、郵局存摺、提款卡、被害人身分證及機車駕照等證物,偵詢後,依重利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