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福助被控逃漏稅、違法炒作桂宏公司股票等多起案件,遭判刑4年確定,原訂昨天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但羅未現身。北檢昨天簽發22張拘票交由警調拘提,期限至今天上午11時,仍未拘提到人,北檢認定羅福助已逃匿,今天下午1時46分發布通緝,時效至2030年12月。
檢方表示,檢察官將持續指揮司法警察機關窮盡一切方法逮捕羅福助到案執行,也將追查羅福助逃匿行為,是否有他人涉及不法情事。
為防止羅福助事件重演,法務部研擬修改刑事訴訟法,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可依法執行,不需等卷證送達。被告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檢察官得逕行拘提被告。
法務部另研擬對於羈押具保或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的被告,將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進行通訊監察;並推動有罪羈押暨宣示判決被告應到場制度。
另外,針對國內屢次發生判刑確定的重大要犯在執行前脫逃事件,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李俊俋等人臨時提案,將法務部等相關單位移送監察院調查,並於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101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