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4/252.發生緣由:重油使用量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3.處理過程:行政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新臺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調整產品特性降低油耗,以符合法規要求.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