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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遏止虐童 學者籲擴及身心

中央社/ 2012.04.25 00:00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25日電)兒虐事件頻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攸關虐童刑責的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公聽會,與會的學者專家多贊成修改凌虐構成要件,妨害到心理發展也應一併納入。

為遏止虐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民主進步黨籍吳宜臻等立委提案修正刑法第286條規定,除將虐童刑責提高,並將原先僅限於身體的構成要件,擴大為「足以妨害兒少身心健全或發展」等,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舉行修法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討論。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嘉怡表示,刑法第286條的「妨害幼童發育罪」論罪範圍過於嚴苛,且「妨害身體自然發育」的構成要件不明確,造成法官難以定罪,判刑與人民期待產生很大歧異,同意修法處罰未遂行為,也贊成將保護對象年齡由16歲提高至18歲。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志潔則說,凌虐行為樣態多,對身心的凌虐也應涵蓋在內,但不贊成吳宜臻提案要求明確列舉行為,以免掛一漏萬。她並指出校園霸凌行為也層出不窮,修法時也應討論行為人未成年的量刑問題。

新竹教育大學心理諮商系教授王文秀則從輔導經驗談起。她說曾有學生3歲時被母親關狗籠、還有人從小被父親言語羞辱,到國小六年級還會尿床,這些案例都未造成外傷,但已對心理造成傷害,且曾有童年受虐經驗,將衍生校園霸凌問題。她另建議應引進心理諮商師等專家證人,協助法院判定。

律師郭怡青也贊成將構成要件明確化,但認為刑事處罰是最後手段,光修法提高刑度難以遏止兒虐事件,「早期預防」才是關鍵,應從正確教育父母做起,建議另訂特別法做整體規劃,建立兒虐防護網。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朱坤茂則對各界意見表示贊同,認為應將結果犯改成危險犯,論罪適用範圍較大,並指較傾向謝國樑的提案,但對罰金刑部分另有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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