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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主席參選資格 蔡同榮澄清

中央社/ 2012.04.25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5日電)關於參選民主進步黨主席資格,前立法委員蔡同榮今天說,他被判刑的情況不涉貪汙等廉政行為,應不適用黨內廉政條例,且判決不公,他會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蘇起認為蔡同榮未查證,就指他把台灣水文資料交給對岸,告蔡同榮誹謗。台灣高等法院判刑蔡同榮3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蔡同榮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民進黨副秘書長洪耀福接受媒體訪問表示,要與律師討論他參選民進黨主席的資格,但他的情況與廉政行為無關,不涉貪汙,應不適用廉政條例。

出席記者會的民進黨籍立委許添財表示,關於蔡同榮的參選資格,應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在程序還沒有結果前,黨工不應向媒體放話,這樣非常不當,是妨礙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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