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7元,共計新台幣1,039,621,14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7元並計算至元為止,配發不足一元之股利,由本公司轉列其他收入。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及註銷而增減,配息率將因此變動。本現金股利分派案,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