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巷道又稱為「既成巷道」,現有巷道既然具有供公眾通行之公用地役權關係,就不能任意廢止,或私加佔用或加設圍籬障礙物等,阻撓其他行人或車輛之通行。至於現有巷道的廢止,地主可以向市府申請,若沒有民眾反對,市府就會進行公告;但地主若認為此法不太可行,可以提訴願或進行行政訴訟相關行動。 (記者丁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