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患小兒麻痺的徐秀津(44歲),原本從事土地放款業務。她90年間裝成貴婦,把被害人約到餐廳見面,開口閉口都是10億、20億及百億元,徐女向被害人誆稱,她手上有大額資金,這些錢都是國民黨的錢,其上手是吳伯雄。
事實上,徐女僅花1000元,用人頭向台灣銀行開戶,然後在存摺內頁,偽造從櫃檯機轉帳20億元的紀錄,她還自行偽造台銀營業部私印,做出幾可亂真的「台銀營業部存款餘額證明書」。
徐女秀出這份文件取信被害人,急於取得資金周轉的被害人於是與她簽約,她則要求先抽佣金。幸好,調查局辦其他案件時,剛好查獲這份文件,徐女的詭計才未得逞。
徐女在法院應訊時否認犯案,表示根本沒有偽造這些文件。但法院依據證人證詞,認定徐女說謊,依偽造文書罪判她6月,因犯罪時間適用減刑條例,減為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