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務部去年12月間決議聯手修改刑事訴訟法,防堵被告潛逃出境,目前正由法務部研擬「重罪防逃」條文草案,建議司法院修改刑訴法第469條,對判決2年或3年以上被告,檢方得直接拘提。至於判決確定後的卷證移送問題,建議修改刑訴法第456條,檢方不用等收到確定判決的全案卷證,即可執行。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對此表示,尚未收到上述修正草案,等收到會向司法院內的刑訴法研究修正委員會提出討論。
對於上述修法措施,有資深法官持不同看法,認為不須修法,並指檢察機關一收受最高法院的判決主文,即可檢具二審判決書先行指揮發監;但目前執行作業總要全部卷證、判決書送達才肯指揮執行,以致延宕時日,再加上司法警察監控不力、境管與海巡失察,增加脫逃機會,應與修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