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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改補償600萬 中國繼母搶贏台灣養子

自由時報/ 2012.04.25 00:00
協議3人分 反悔失聯

〔自由時報記者吳為恭、羅添斌/綜合報導〕張姓男子與中國籍繼母汪女談好,600多萬元的眷村改建補償費,由張某、哥哥與繼母三人均分,未料,繼母私下要國防部將錢撥到她新戶頭,從此失聯;依現有規定,軍方仍會將這筆款項撥到汪女戶頭,張某擔心錢會被比他小6歲的繼母全「吞」了,兄弟一毛錢都分不到,大嘆「寧將這筆錢給政府,也不願被她帶到中國!」

55歲張先生表示,民國58年,媽媽改嫁給王姓榮民,並帶著12歲的他和哥哥,一家同住在彰化市眷村,他後來被繼父收養,並經法院公證,但繼父沒要他改姓王。

媽媽中風成植物人後,為方便照料,他和哥哥出錢,把眷村木屋擴建為14坪,民國90年媽媽去世,77歲的繼父在93年娶了41歲的中國河南省的汪姓女子,身為繼子的張先生還比汪女大6歲。

張先生說,繼父婚後3年於96年去世,他們兩兄弟透過代書與汪女簽下協議書,對於居住的眷村改建問題,他們決定不領屋,改領取補償費,包括兄弟倆當年增建部分,算一算共可領到600多萬元補償費,並協議由兄弟倆與繼母3人均分。

不料汪女後來不知去向,經代書告知,才知她私自變更協議書內的匯款帳戶,並告知國防部,要求今年5、6月,將這筆錢撥到她的新帳戶。汪女的中國籍女友人也指稱,汪女反悔,不打算分錢給兄弟倆。

更改指定撥款帳戶

張先生指出,他擔心汪女一拿到錢就回中國,他向國防部陳情,但國防部卻說,汪女是撥款對象會撥給她;張先生認為,既已協議,就應照協議而行,若補償費僅給汪女,真的很不合理。

由於他們的協議未經法院公證,律師說即使提告,勝算可能不高,且尚未取得我國身分證的汪女,可能早就拿錢回中國去了。

國防部:依規定撥款

陸軍司令部官員則說,汪姓中國女子與原眷戶(指張先生的繼父)有合法婚姻,符合領取資格;依眷改條例規定「原眷戶死亡者,由配偶優先承受其權益;原眷戶與配偶均死亡者,由其子女承受權益,餘均不得承受其權益」,相關作業絕對是依法辦理,輔助購宅款「依規定」優先撥入汪女指定帳戶,這一點已向張某說明。

至於張姓兄弟與汪女分配購宅款的協議,官員說,因是家屬內部協議,須由家屬自行協調處理,軍方不便干涉介入。

汪女在彰化市的中國籍萬姓女友人說,她只知汪女在北部,但沒有手機,很難找到人;且汪女曾說,至少要分得補償款一半,若只分三分之一就免談,張某想告就去告;萬女說,她站在中間人的立場,盼雙方儘早達成協調。

引起糾紛的眷村,目前已無人住,軍方易地改建,原眷戶有的搬到新眷村、有的選擇領取購屋補償款搬到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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