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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性愛檔曝光? 二審改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2012.04.25 00:00
校園電腦驚傳性愛檔案全都露!雲林科技大學洪姓研究生將與女友的性愛影音檔放在校園電腦加密資料夾,卻遭入侵上傳到公用檔案供人欣賞。經循IP位址追查,發現與他處不好的蕭姓同學涉案。但蕭否認犯行辯稱被「駭」,一審雖重判二年,二審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彭姓研究生在該校架設某研究所專用的FTP檔案傳輸軟體,提供同學上傳或下載學業或生活上所需要的檔案。喜愛自拍的洪生,居然將自己與女友裸露做愛、口交、裸露下體等私密影音檔,加密後也放在校園電腦中。

九十七年八月底到十二月下旬,有人利用洪生及同所另名魏姓同學的帳號、密碼,多次進入雲科大的校園電腦內,並從洪生的加密檔案夾中,下載洪生與女友四個性愛影音檔後,再上傳到可供該所師生共同使用的檔案目錄中,讓大家一起欣賞。

事隔近四個月,FTP管理人彭姓研究生才在無意中發現洪生的「性愛檔案」,經通知洪生私下調查後,強烈懷疑是平日與洪生處不好的蕭姓研究生盜用帳號、密碼所為,於是檢具資料向雲林地檢署提告。

偵查時,檢方曾向雲科大、中華電信等單位查閱IP位址,並送交刑事警察局鑑定後,發現蕭男位於彰化老家的家用電腦,與魏姓研究生的筆記型電腦,都曾經以遠端遙控的方式,連上雲科大的校園電腦下載性愛檔案。

但蕭男喊冤,辯稱自己也是電腦資訊的「專業人員」,深知電腦「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之理,不會做這種會被人循線查知的事情。」還找來詹姓女同學,證明被控下載檔案的犯罪時間,他們一起在斗六市逛夜市,並沒有回到彰化老家,並質疑可能是駭客或想害他的人所為。

審理時,雲林地方法院,並不採信他的說法,依妨害電腦使用罪重判有期徒刑二年。

蕭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雖發現他提供的「不在場人證」可能記錯逛夜市時間,卻也認定,由於洪生的電腦有不少可疑病毒及木馬程式無法排除被駭客入侵;加上校園電腦很多人也都可以使用,且檢方提出的事證無法證明蕭男犯案,最後以罪嫌不足改判無罪,惟檢方仍可上訴。

網路專家台南大學電機系主任白富升認為,鑑於網路沒有百分百的安全,因此他除了建議私密檔案不要放在公用的校園電腦上,最遲半年之內也應該更換帳號、密碼,延遲駭客破解的時間。

白富升表示,很多人以為檔案加密、封包就可以確保萬無一失,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技術高的駭客,很容易就可以破解這種加密、封包的檔案。尤其,個人電腦因為防火牆太過薄弱,有經驗的駭客輕而易舉就能侵入,並利用他人電腦搭跳板,以遠端遙控方式進一步侵入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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