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研究生在該校架設某研究所專用的FTP檔案傳輸軟體,提供同學上傳或下載學業或生活上所需要的檔案。喜愛自拍的洪生,居然將自己與女友裸露做愛、口交、裸露下體等私密影音檔,加密後也放在校園電腦中。
九十七年八月底到十二月下旬,有人利用洪生及同所另名魏姓同學的帳號、密碼,多次進入雲科大的校園電腦內,並從洪生的加密檔案夾中,下載洪生與女友四個性愛影音檔後,再上傳到可供該所師生共同使用的檔案目錄中,讓大家一起欣賞。
事隔近四個月,FTP管理人彭姓研究生才在無意中發現洪生的「性愛檔案」,經通知洪生私下調查後,強烈懷疑是平日與洪生處不好的蕭姓研究生盜用帳號、密碼所為,於是檢具資料向雲林地檢署提告。
偵查時,檢方曾向雲科大、中華電信等單位查閱IP位址,並送交刑事警察局鑑定後,發現蕭男位於彰化老家的家用電腦,與魏姓研究生的筆記型電腦,都曾經以遠端遙控的方式,連上雲科大的校園電腦下載性愛檔案。
但蕭男喊冤,辯稱自己也是電腦資訊的「專業人員」,深知電腦「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之理,不會做這種會被人循線查知的事情。」還找來詹姓女同學,證明被控下載檔案的犯罪時間,他們一起在斗六市逛夜市,並沒有回到彰化老家,並質疑可能是駭客或想害他的人所為。
審理時,雲林地方法院,並不採信他的說法,依妨害電腦使用罪重判有期徒刑二年。
蕭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雖發現他提供的「不在場人證」可能記錯逛夜市時間,卻也認定,由於洪生的電腦有不少可疑病毒及木馬程式無法排除被駭客入侵;加上校園電腦很多人也都可以使用,且檢方提出的事證無法證明蕭男犯案,最後以罪嫌不足改判無罪,惟檢方仍可上訴。
網路專家台南大學電機系主任白富升認為,鑑於網路沒有百分百的安全,因此他除了建議私密檔案不要放在公用的校園電腦上,最遲半年之內也應該更換帳號、密碼,延遲駭客破解的時間。
白富升表示,很多人以為檔案加密、封包就可以確保萬無一失,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技術高的駭客,很容易就可以破解這種加密、封包的檔案。尤其,個人電腦因為防火牆太過薄弱,有經驗的駭客輕而易舉就能侵入,並利用他人電腦搭跳板,以遠端遙控方式進一步侵入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