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決定今日對羅福助發布通緝令。刑事局則再傳真我方拘票給大陸公安,請求留置羅福助。據了解,羅福助前日已由上海轉回福建。
羅福助昨天未現身,卻在上午十時具名遞狀,以他已聲請非常上訴,且需要時間處理台灣大陸事業為由,向北檢聲請暫緩執行。檢方審酌後,在上午十一時駁回聲請。檢察官並立即發出廿二張拘票,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新北市調處、新店警分局同步全面進行拘提,地點包括羅及親人住所、服務處、公司等,但全部撲空。
由於拘票期限只有一天,因此若到今天上午十一時前仍未找到羅福助,檢察官就會對羅發布通緝,通緝時效到一百一十九年十二月。
如確認羅逃亡落腳處在大陸,將透過法務部啟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機制,正式請求大陸公安部協助緝捕羅歸案。
惟據可靠消息指出,羅由台灣搭船到廈門後,上周四晚間在上海出現。而昨日又有消息指出,羅又轉到福建。是因為上海太容易曝光,還是另有所圖?目前不得而知。
羅福助除因本案被判四年確定,另外還有三件案子在法院審理,分別是炒作吉祥全球與佳必琪科技股票案、新店市大香山濫墾案及辱罵檢察官案。在羅被檢方通緝後,法院日後也將各別對羅通緝。
司法偵審本案期間,羅福助曾以一千萬交保,檢方將聲請沒收。另羅因炒股、濫墾案,各獲法院交保二百萬元及一百萬元,法院也將依法沒收。
北檢說,最高法院在三月廿八日判決羅福助徒刑四年定讞,檢方即將羅限制出境、出海,聯繫警調人員監控。三月卅日檢方接獲判決卷宗,訂在昨天上午傳喚羅發監執行。
北檢為了羅的執行案,期間多次邀集警調單位召開專案會議,另函請刑事局、海巡署、移民署共同協緝,請士林、基隆地檢署及彰化警方提供情資。甚至在四月中旬,請求刑事局啟動兩岸間之情資交換機制,防止羅福助潛逃,但無所獲。
檢調懷疑,羅福助疑因三度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遭高院在三月廿二日駁回後,即起意逃亡,再加上獲悉被判刑四年確定後,加深了他逃亡藏匿的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