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民眾對司法沒有信心,相信「法律千萬條,不如黃金一條」,每任司法首長也都說要改革司法,重拾信賴感。但黃芳彥、何智輝等政商名流卻能在偵審期間離境消遙法外,升斗小民聽聞後只能搖頭。
偏偏相關機關在人跑了後,都說自己是依法行政。因為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有罪羈押制度,交保在外的被告,判刑確定後找不到人,只能說沒辦法。這回羅福助未到案執行,檢方事前雖已指揮警調監控,問題是警調連看都沒看到羅。如今傳出羅在大陸,請求大陸公安留置,對岸是否會幫忙?不得而知。
最可笑的是,海巡單位印製羅福助不同造型通報協查。殊不知,台灣走私偷渡,毒品、槍枝、農產品都可透過漁船進來,偽變造護照的功力更名揚國際,而此次對象可是天道盟精神領袖,別說連這點實力都沒有。
羅福助落跑出境,凸顯了法律面及執行面的問題,更是整個行政機關怠惰和老大的心態。司法機關一味強調依法行政,卻讓一個個大咖落跑出境,當務之急,應即時修法補洞,才能避免事件會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