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採溢價發行每股3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及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件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現金增資認股權利基準日,另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客觀環境所需而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