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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顯告知 消費者投訴…」世界健身中心 10年合約爆糾紛

自由時報/ 2012.04.24 00:00
最低使用期間屆滿仍被催繳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世界健身中心與消費者簽訂的契約期限長達10年,但合約另設「最低使用期間」,可選擇12個月或24個月,消費者誤以為最低使用期間屆滿契約就結束,事後卻接到催繳會費通知,而向台中市消保官投訴,消保官認為業者此舉混淆消費者,顯失公平,已發函業者限期改善。

消保官認合約混淆限期改善

法制局消保官室主任康馨壬指出,世界健身中心會員合約在「月繳入會」欄中可勾選最低使用期間12個月或24個月,雖下方加註「本合約存續期限為10年」,但字體很小,在密密麻麻的條文中,消費者通常特別注意需勾選的事項,離勾選事項較遠的文字較不會注意,且長達10年的契約期間未以明顯字體告知消費者,造成消費者混淆合約終止的時間點。

康馨壬表示,消費者誤以為最低使用期間到了,契約就結束,不用再繳月費,事後卻接到催繳通知,有人被追繳近萬元。另外,行政院消保處於去年12月及今年3月先後召開審查會,已確認「最低使用期間」為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之不得記載事項。

法制局已移請台中市體育處發函給業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將依照消保法第58條開罰6萬元至150萬元。

業者︰使用期間屆滿可解約

世界健身中心則表示,消費者入會需繳交手續費、入會費及月費,合約訂10年是保障消費者,手續費、入會費只要繳1次即可,且雖然油電漲價,但在合約期間內,月費金額不會改變,而在最低使用期間屆滿後,會員可以隨時無條件解約。

業者也說,消費者簽約前,員工都會說明合約期間,消費者可把合約帶回去審閱7天,雙方都同意內容才簽約,現在消保官有意見,公司會在收到公文後研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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