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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未調 議員籲提高拆遷補償金

自由時報/ 2012.04.24 00:00
新法應追溯至合併日

〔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萬物皆漲,原中縣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金卻停留在十三年前,且議會審查中的新自治條例還明訂十二月二十五日才實施,市議員謝志忠、張廖萬堅昨要求提高補償的新自治條例應追溯到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合併日。

建設局長沐桂新表示,此次議會定期會將審查新自治條例,比較整併前與整併後原縣市標準,各有優惠,基本上從優認定,因牽涉政府預算與民眾權益,市府訂有「日出條款」,新自治條例通過後,將在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實施,如果議會決議要提早實施,市府會配合思考如何追加預算。

任何重大建設難免牽涉到必須徵收土地、拆除房子,原縣市皆有「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損失補償自治條例」,原台中市九十八年修正過補償額度,原台中縣則是八十八年至今未修正。

原中縣與原中市磚造補償費 一坪差了4500元

市議員謝志忠昨在業務質詢時指出,原中縣補償標準十三年未調,舉例來說,原中縣和原中市磚造補償費一平方公尺差一千五百多元,一坪等於差四千五百多元;七層樓鋼筋或混凝土造樓房,一平方公尺差價最大二千七百八十元,一坪差八千元以上,最經典的就是鐵路高架化工程,同樣面臨拆房命運,原中縣與原中市一坪相差四至五千元,實在不公平。

八十八年物價指數為七十七%,九十八年為一百一十三%,一百年為一百二十%,市議員謝志忠、張廖萬堅說,物價指數調這麼多,新自治條例應溯及既往,追溯到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合併日,彌補市民被徵收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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