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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難失蹤 首發死亡證明

自由時報/ 2012.04.24 00:00
讓家屬可申請給付

〔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花蓮報導〕花蓮縣緊急救難協會總幹事杜金福月初救難失蹤,花蓮地檢署昨核發「因災害失蹤人民死亡證明書」給家屬,讓杜金福家屬可申請因公殉職撫恤及保險給付,這是全國因救難失蹤,依災害防救法開出死亡證明首例。

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說,民法第8條規定,失蹤人口須失蹤滿7年,遇特別災難要滿1年,才能申請死亡證明。檢方調閱當天救災、海象資料,認定杜金福確實因災害死亡未發現屍體,歷時3星期,就依災害防救法第47條之1規定,核發家屬死亡證明。

杜金福是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人,4月1日中午,他和2名緊急救難協會成員分乘水上摩托車,到花蓮縣豐濱鄉台11線34公里處芭崎海域,因救援落海困在海蝕洞內的釣客而失蹤。

檢方調查,當天最大風速為7級風,已達輕颱標準,且人在海蝕洞內,好像衣服在洗衣機內翻滾,認定杜某確實因此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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