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一名惡劣父親利用與女兒同睡機會,性侵15歲女兒長達1年5個月,總計約74次,若女兒不從,就以不給零用錢為威脅,甚至以自殺相逼;彰化地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判刑,依一罪一罰,每罪判刑3年10個月,總計刑期長達283年8個月,法官另定執行刑15年。 地院判決指出,男子以工作勞累、淺眠等理由與妻子分房,卻單獨與女兒同睡;未料從99年起開始對女兒伸出魔掌,性侵、猥褻女兒,若女兒反抗或拒絕,當場以兇惡口氣發脾氣,隔日即以拒給生活費、學費、零用錢等方式,使女兒不得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