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指出,公保年金無法在立法院上一會期完成立法,銓?部重新研擬公保法修正草案條文,並就修正方向與行政院相關部會會商,近期內將報請考試院審理,再會同行政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將公保年金的實施日期建議追溯自民國99年1月1日。
另外,有媒體報導某私校老師指行政院與考試院協商不佳,導致私校退休年金延宕。銓?部表示,這篇報導弄混了私校退撫年金與公保年金,誤將公保養老給付年金視為私校退休年金的全部,顯與事實不符。
銓?部表示,對於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的相關修法工作,都本於國家利益、全民利益及被保險人利益而積極推動,從未有任何延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