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36,166,351元(每股配發0.0358元)。(2)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3,062,246,364元(每股配發0.4642元)。(3)資本公積配股:新台幣3,298,412,720元(每股配發0.5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利分派提請股東常會決議後,授權董事會另定基準日發放。(2)股利分派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股份轉讓、轉換、註銷或有其他情形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股東配息、配股率因此而發生變動者,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調整事宜。(3)擬議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2,362,794元及員工紅利378,0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