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的交通規則,駕駛人如果沒有攜帶行照、駕照,依法可處以新台幣300元到600元不等的罰鍰。
但交通部表示,有鑑於汽、機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和駕駛人有沒有攜帶行照、駕照沒有直接關係,所以研議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規則,以後發生交通事故時,汽、機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如果沒有帶行照、駕照,交通警察可以只勸導、不用舉發。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說:『(原音)目前這個細則草案正在法規修正作業當中,按照這個法規作業,我想,我們最快可以在6月會同內政部發布,做一個施行。』
交通部表示,由於警方都有掌上型電腦,可以查詢駕駛人和車輛的相關資料,而且打通電話也可以完成核對,所以這項新規定上路後,對於警方查緝犯罪不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