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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凌巨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

中央商情網/ 2012.04.23 00:00
日  期:2012年04月23日公司名稱:凌巨(8105)主  旨: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發言人:鄭志玄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4/232.公司名稱: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八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1.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1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11,000,000股。2.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無償配發或不超過新台幣10元發行。實際發行

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發行日決定之。

(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

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

(3)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得約定收回或收買已發行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1)員工資格條件: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

(2)得認購之股數:參酌員工年資、職等、工作績效及貢獻等

條件發給之。4.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激勵員工、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達到吸引及留住人才

之目的,以共同創造公司與股東之利益。5.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101年4月16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之平均收盤價約新台幣

10.02元計算,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1元~10元,

費用化金額為11,000仟元~110,000仟元。6.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每股盈餘可能之影響為新台幣0.025元~0.25元。然經整體

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

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7.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

他人、設定或做其他方式之處份。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得參與配股配息。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無表決權。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即須交付股票信託保管。9.其他應敘明事項: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於經本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向

主關機關申報後發行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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