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特定公共場所同一時間停留人數過多,對公安意外造成風險,消防局今天在市政會議中提出「台中市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辦法」草案,其中,特定場所現場人數容許標準,以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除以3平方公尺所得之數為人數限制量,最多不得超過2倍。
消防局表示,管理辦法草案中明定,業者必須建立人數管控機制,並接受市府不定期檢查,未申報或人數超出規定者,可處管理權人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鍰,並得直接強制疏散及禁止人員進入。
副市長蕭家淇指出,舉例而言,台中知名的金錢豹酒店總樓地板面積為6200平方公尺,基本容留人數為2067人,根據不同的消防設施,可調整人數,最多不得超過4134人。
去年中市府雖然已訂定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限制室內不得從事明火表演,但對於特種營業場合的容許人數,一直都沒有法令依據,也沒有處罰機制,市府表示,如今有較明確的規範及處罰規定,希望能更加強台中市公共場所的安全度。
市府強調,這個草案若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未來包含三溫暖、舞廳、酒吧、夜店、理容院、KTV等的特定場所,必須在營業主要入口設置現場人數標示牌,如已達人數上限,得公告人數已滿,並禁止消費者進入,違規者將可按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