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25元(每仟股現金股利新台幣250元)。(2)上述分配案,若本公司於分配股利基準日前,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轉讓(或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分配配股(息)比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相關事宜。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另訂除權(息)基準日分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