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公告】聚陽實業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債(聚陽三)債權人行使賣回權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04.23 00:00
日  期:2012年04月23日公司名稱:聚陽實業(1477)主  旨: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聚陽三)債權人行使賣回權事宜發言人:王泰昌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4/232.公司名稱:聚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聚陽三)將於民國101年6月22日發行屆滿三年,依據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本公司將於本轉換債發行滿三年之前30日,以掛號寄發債權人一份「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請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債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101年5月24日至101年6月22日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賣回基準日,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且不得撤回)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三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2.27%),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贖回。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賣回權行使期間:自101年5月24日起至101年6月2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辦理以郵戳為憑)賣回行使申請書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撤回。(2)債券賣回基準日:101/6/22(賣回權行使期間屆滿日)。(3)債券賣回價款: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2.27%。(4)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債權人可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101/5/24)之前一個營業日起至截止日(101/6/22)之前一個營業日止,直接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即可。(5)本公司將於101/5/18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以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取得本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5)本公司將於6月28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發放賣回價款予各債權人,有關給付債券面額外之2.27%利息將併入年度所得,扣繳憑單將另函寄發。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