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首務 停建新廠 降購電價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購電合約 五年可檢討

〔自由時報記者歐祥義/台北報導〕一位台電前總經理指出,台電與民營電廠(IPP)的合約載明,每五年可經由雙方同意修改合約內容,台電應致力檢討購電價格,與優先調度低成本電力,同時停止新建電廠,來降低每年高達二百五十億元以上的折舊與利息支出。

台電至去年底止,總負債達一兆一五七九億元,今年利息支出預計是一五五億元,台電實收資本額僅三千三百億元。因有國營事業光環,使得國內外金融機構與民間投資人都不怕台電倒債。

他說,二○○八年大潭天然氣發電廠完工運轉,是導致台電虧損擴大的主要關鍵,也是促成二○○九年電力備載容量率飆到二十八.一%的主因。

大潭電廠裝置六部循環機組,總經費一二二七億元,裝置容量四三八萬瓩,年發電量一三二億度,天然氣發電每度成本約是三.五元,大潭電廠發一度是賠一度。

「台灣根本不需要那麼多電力,台電拚命蓋電廠,就是有政客可從中撈到好處」,這位前總經理語重心長的說。

民間蓋電廠快又便宜

他主張,台電蓋電廠比民間貴,也比民間慢,應停止所有新建廠計畫,由民間接手,台電再轉向民間購電。

對於目前爭議甚大的台電與民間購電合約,該名前台電總經理指出,兩者的合約有規定每五年可檢討一次,經雙方同意可修改合約內容,並非完全不能改,對於外界攻擊最大者,如購電價格過高,及購電時數過多,都可依合約內容提出檢討。

台電去年一度電的售電成本是二.八元,民間電廠中只有麥寮(每度購入價二.三二元)、和平(每度購入價二.四六元)低於此標準,台電向這兩家電廠購電還算有利可圖,其他則都是賠本生意。

民間電廠賺 台電卻虧

台電今年預計向民間電廠購電五○六億度,遠高於去年的三九二億度,去年這些民間電廠合計稅後盈餘約二百億元,台電卻虧損四七五億元,這位台電前總經理認為這種現象不是正常的商業型態,台電還是要設法改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