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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開罰3起職場性騷擾案

立報/史倩玲 2012.04.22 00:00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日前又針對3件工作場所性騷擾開罰,裁定雇主未善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義務,分別處以新台幣10萬至20萬元罰鍰。勞工局呼籲,雇主應加強性別友善職場概念。勞工局表示,這3起案件都是雇主輕忽性騷擾案件處理而起。第一案是港商連鎖服務公司,某分店員工向經理反應遭受店長不當觸摸,但經理卻以主管風格、員工過於敏感和自我風格強烈為由,請員工自行與店長溝通,而未採取任何補救糾正措施及組成調查小組;員工前往警局備案,卻因此遭到資遣,明顯違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多條規定,也不符合「知悉員工申訴性騷擾後,應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的規定。另一家保險公司,人事主管與離職員工面談過程中提及性別質疑並涉及性別歧視言語,申訴人輾轉得知後向雇主反應要求處理,卻遭雇主以「未依公司性騷擾處理流程提出申訴且已離職」為由不予處理,卻未主動介入調查以確認事件始末,顯疏於釐清事實真相。第三案是建材家具代理公司,僱用員工超過30人以上,卻遲遲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同時,負責人本身就是性騷擾行為人。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陳業鑫呼籲,企業雇主遭遇員工申訴性騷擾,不論事業單位、經營規模大小,都有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不應擅自由基層主管認定無性騷擾而拒絕處理。就算事後認定非故意,雇主也可藉此加強教育員工性別友善職場概念,而非消極處理;更不應以員工平時工作狀況而不正視其性騷擾申訴的權益,否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依同法第38條可處以10至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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