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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同志人權 應正視婚姻身分

立報/史倩玲 2012.04.22 00:00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日前針對國家人權報告提出批評,伴侶盟代表簡至潔表示,要保障同志人權,政府不能以各項權利逐條進行解決,而要正視同志婚姻權以及伴侶權的身分問題。根據國家人權報告289段:「台灣目前多項福利措施雖未排除多元性別之適用,……惟因尚未針對同性伴侶(及非婚異性伴侶)家庭提供相關權益保障,包括部分獲得社會保障和其他社會保護措施的權利、租稅優惠的權利、取得合法居留權或移民權、退休撫卹福利、工作權、手術及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同意權、醫療探視權、參與公共生活的權利、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享有適當生活水準的權利等,應予檢討改進。」簡至潔表示,此種說法是以各項權利逐條解決,但還有不少建立在婚姻、親屬身分上的權利,並未被納入報告書中;例如配偶的財產繼承權、婚假、遺屬津貼、結婚及喪葬補助津貼、社會保險資格等等,多元性別伴侶及相關家庭成員都被排除在各項權利之外。根據國家人權報告第290段:「《公約》第23條第1項保障每個人的家庭權與結婚權,各項一般性意見亦明白肯認家庭的保障應納入各種非婚伴侶與多元家庭,締約國有義務盡一切努力消除基於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而來的歧視。」簡至潔表示,根據報告內容,國家就應該鄭重考慮提供同性及非婚異性伴侶的身分關係保障等相關事宜。簡至潔表示,要解決同志人權問題,不能光以條列式解決各項權益,國家必須要面對同志以及其它多元伴侶的身分問題,否則其相關權益就不能獲得全面保障。簡至潔也指出,雖然國家人權報告宣稱多項福利措施沒有排除多元性別,但如果國家規避其身分問題,就等於是公然說謊。因為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身分的結婚權或伴侶權,就是一種歧視。政府應該積極回應民間團體對於同性婚姻與伴侶權的立法需求,並對於國家人權報告提出定出具體改善的目標與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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