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元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能源統計月報資料,以民國100年為例,化學材料製造業售給台電63億度汽電共生發的電,但又向台電購買27億度電。台電向業者的收購價格每度最高達新台幣3.93元,但賣給業者平均約2元。如果這些汽電共生業者少賣27億度電給台電,台電將可減少37.8億元支出。
李應元說,汽電共生發電應該是能源戶(業者、工廠)先自己使用,有餘電再售給台電。要求經濟部修改相關規定,台電系統不缺電,或汽電共生業者有「高賣低買」情況時,可拒絕收購汽電共生的餘電。
李應元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能源統計月報資料,以民國100年為例,化學材料製造業售給台電63億度汽電共生發的電,但又向台電購買27億度電。台電向業者的收購價格每度最高達新台幣3.93元,但賣給業者平均約2元。如果這些汽電共生業者少賣27億度電給台電,台電將可減少37.8億元支出。
李應元說,汽電共生發電應該是能源戶(業者、工廠)先自己使用,有餘電再售給台電。要求經濟部修改相關規定,台電系統不缺電,或汽電共生業者有「高賣低買」情況時,可拒絕收購汽電共生的餘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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