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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耐用年限資產的報廢損失不應批評為浪費

中央社/ 2012.04.21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421 10:41:12)關於外界指稱台電未達耐用年限的資產報廢損失平均每年浪費超過20億元;台電表示,未達耐用年限報廢的資產部分,主要是配合政府為美化環境及解決交通瓶頸的公共設施,須將架空線路地下化或拆遷移除,或是配合用戶增進設備、廠房效率所為之更新計畫而拆除設備等因素,不應直接批評為浪費。台電近3年(98~100年)平均每年資產提前報廢損失金額為12.66億元,並非報載所謂1年高達20餘億元。

台電表示,電力為資本密集的公用事業,須持續投入發電、輸電及配電等建設,截自今(101)年2月底,全公司固定資產約15,131億元,占總資產約93.29%,此乃國際電業特性。有關外界指稱台電97~101年資產報廢損失合計約130餘億元,其中係包含「未達耐用年限」及「已達耐用年限」之資產報廢損失,且所列之100與101年係為預算數。台電近3年(98~100年) 報廢損失已逐年降低且占固定資產總值約0.11%,其中有53%的報廢損失係配合政府公共設施或為用戶增進設備、廠房效率所為之更新所致。

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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