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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加公民 要會說英法語

中央商情網/ 2012.04.21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2012年4月20日專電)加拿大移民部長肯尼今天在蒙特婁表示,移民部最新推出的改革,將要求加拿大公民申請人,證明他們能說英語或法語。

肯尼(Jason Kenney)在對蒙特婁外交關係協會(Montreal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演說時表示,這項要求的主旨,在使申請加拿大公民身分的移民,能夠完全融入加拿大社會。

肯尼表示,新的語言規定將要求公民申請人出具語言能力的客觀證據。申請公民的移民,必須與申請表一起繳交曾在高中或大專院校修習英語或法語的證明。他們也可出具第3者的語言測試結果,或加拿大政府資助的語言課程結業證明。

加拿大1947年制定的公民法,早有語言的規定,肯尼今天宣布的,只是徹底執行這項規定的新辦法。

肯尼今天的演說,遭到兩名婦女鬧場。她們在演講場地輪番抗議,打斷肯尼的演說。兩名婦女後來被保安人員請出場外。

會場外,也有50多人抗議肯尼提出的語言能力新規定。抗議組織者辛赫(Jaggi Singh)表示,語言能力新規定是對移民的歧視。他表示,公民身分不應以語言能力為準,而應以移民對社會的貢獻為準,因為移民即使不會說英、法語,仍可對社會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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