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林姓布商找前妻當小三,被鄭姓妻子搜出性愛影像,雙方撕破臉離婚,並爭奪4歲愛女撫養權,法官認定布商應酬多又將女兒丟給兄嫂養,經濟處劣勢的母親反倒適格,將撫養權判給鄭女,布商得按月付撫養金。鄭女提告,指95年與林姓布商結婚,並於96年產下愛女,但98年就發現丈夫手機內有性愛影片及裸照,女主角竟然是丈夫的馮姓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