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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報告遲了2年 已違公約

中時電子報/管婺媛、鄭閔聲、單厚之/台北報導 2012.04.21 00:00
首部國家人權報告昨天出爐,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人權團體同聲質疑指出,根據公約規定,締約國報告應在批准公約後一年內提出,政府在第三年才完成並公布國家人權報告,已嚴重違反公約規定。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也發出聲明稿,強調要廢死刑就要絕對廢除,不要含糊其詞;馬總統若有誠意推動廢除死刑,就應拿出具體作為,不要只是消極刪除已荒廢的相關條文。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員簡至潔表示,台灣早在一九八六年就有同志希望至法院要求公證結婚,如今廿六年過去,同性戀組織家庭權利卻毫無進展;總統府此時提出報告,是刻意迴避同志婚姻身分關係合法化議題,「態度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總統府人權報告不僅遭人權團體批評,在野黨立委也不買帳。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批評,總統應在上任後就依照兩公約內容提出報告,並據此作為執政四年內的政策導向與法規檢討,但四年來歷經文林苑等多個爭議事件後,「這份人權報告簡直是個大諷刺」。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指出,總統府人權報告應具體告訴人民,未來四年台灣的人權能達到什麼目標?能讓人民及國際有什麼樣的期待?總統應對保障人權有更好的說明及明確的指標。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則強調,報告不可能第一次就一百分,總統能講出「政府最容易侵害人權而不自知」,就顯示領導人有開放的心胸面對各界的檢視,台灣的人權才能進步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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