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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更無聲請釋憲之必要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4.20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4.20 謝莉慧/台北報導

針對北市文林苑都更爭議,台北市政府表示,已正式函請內政部提出釋憲,但內政部今(20)日表示,沒有聲請釋憲的必要,但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規定,人民或地方機關均有權聲請釋憲,以遭強拆的王家為例,當事人王家如有不服可依該規定聲請釋憲,內政部將予以尊重;而北市府基於地方執行機關認法律有違憲之虞,依程序報請中央釋憲,內政部也可配合協助層轉。

《都市更新條例》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舉行「檢討座談會」。面對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指出,內政部應立即送請大法官釋憲,「可以做而不做,是不道德的。」但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都更條例合憲才會提案,有修法空間但不違憲,而且由不認為違憲者聲請釋憲,於法理不符。

新聞稿指出,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制定公布以來,歷經8次修正,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內政部不認為都更條例違憲,「且如由研提機關自行聲請釋憲確認是否違憲,亦不符禁反言法律原則」。

至於有關近期內都更條例引發之爭議,內政部表示,目前正依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之決議,廣泛參考社會各界不同意見,積極進行修法作業,預計將於6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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