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4/202.發生緣由: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分配現金股利:NT$80,312,204元(每股NT$4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00年度擬配發員工紅利NT$10,964,090元及董監酬勞NT$810,654元與100年財務報告@認列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共NT$11,801,167元之差異NT$26,423元,擬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配案後調整列為101 年度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