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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國有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股東常會事宜(增列召集事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20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64號﹞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100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報告     貳、承認事項: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參、討論及選舉事項: 1、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5、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6、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肆、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依據公司法第172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全說明: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 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不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民國101年4月15日起至101年4月25日止下午五時前。 4.受理處所: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 岡山路164號,電話:07-6225769。 5.受理方式:請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後,以 掛號函件送〈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 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 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7.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 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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