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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美: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第1次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20 00:00
壹、本公司於101年3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9,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98,000,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3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0765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I501010 產品設計業。 三、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四、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五、LED藍、白光藍寶石晶圓加工與長晶事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800,000,000元整,分為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12,000,000元,分為61,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篤行路5號3樓。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訂定,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三十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一、現金增資普通股9,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以新台幣22元發行。二、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5%,計1,47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8,33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每仟股暫定可認購136.111111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於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九)本次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10,000,000元,分為7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長期股權投資。(十一)現金增資認股股款繳納期限:員工及原股東繳款期限為101年4月28日至101年5月29日止,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奉之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認股繳款手續,逾期未認繳股款者視為自願放棄其權利。(十二)現金增資代收股款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及全省各分行。(十三)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四)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五)存儲股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十六)代收股款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參、茲訂民國101年4月25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21日至民國101年4月25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0日下午4時00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準)至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妥過戶手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肆、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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