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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家庭權益 人權報告促改進

中央社/ 2012.04.2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0日電)首部國家人權報告今天發表,內容涵蓋各項人權議題,其中提及尚未針對同性伴侶(及非婚異性伴侶)家庭提供相關權益保障,包括租稅優惠的權利等,應予檢討改進。

總統馬英九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與會者包括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陳(沖)、司法院長賴浩敏、考試院長關中、監察院長王建(火宣)等人。

國家人權報告表示,台灣目前多項福利措施雖未排除多元性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更將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成員定義,但因尚未針對同性伴侶(及非婚異性伴侶)家庭提供相關權益保障,包括部分獲得社會保障和其他社會保護措施的權利、租稅優惠的權利、取得合法居留權或移民權等,應予檢討改進。

報告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第1項保障每個人的家庭權與結婚權,各項一般性意見也明白肯認家庭的保障應納入各種非婚伴侶與多元家庭,締約國有義務盡一切努力消除基於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而來的歧視。

提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法規,報告強調法規意旨在促進不同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但仍有國中學生因遭受同學嘲笑為「娘娘腔」,且求助於父母及老師並無效果,進而跳樓自殺身亡。

此外,大埔案等土地徵收爭議,也納入人權報告內容中。報告指出,2000年制訂土地徵收條例專法處理土地徵收,土地徵收程序較過去嚴謹,也有補償規定,但就徵收目的、程序及補償規定,在實務執行上均有待改進之處。

報告指出,土地和人民的關係,涉及謀生方式及生活記憶,具有感情聯結,徵收人民土地,應視為最後的手段;為避免徵地爭議及浮濫,要透過公民參與機制做徵收前公益性、必要性的評估,並儘可能避免徵收特定農業區。

在記者會上,有媒體記者引用報告提到財團以雄厚資金及各種方式不斷擴大媒體版圖,將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後果,與目前學界擔憂媒體集團併購有線電視系統一樣,詢問政府的看法。

蕭副總統答覆時表示,報告書沒有討論或觸及具體個案,就是完全遵照聯合國兩公約精神。1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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