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5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5128號函核准在案。二、經本公司民國101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此現金增資案之員工、原股東及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至101年7月9日,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504號函核准在案。三、相關「補償方案」及「承諾書」詳附檔所示。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