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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公告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上市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20 00:00
一、本公司於100年12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50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2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1924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273條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一、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四、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號。(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3年6月16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0年6月10日。(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0元整,分為60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18,512,470元,分為271,851,247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500,000,00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5,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之1規定提出10%,計5,000,000股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40,0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47.139291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2、本次現金增資認購價新台幣31元整。3、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218,512,470元,分為321,851,2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本次增資之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二)股款代收機構:台北富邦銀行中山分行。 股款存儲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安和分行。(十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作業日期:1.認股基準日:101年4月3日。2.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期間:101年3月30日至4月3日。3.股票最後過戶日:101年3月29日。4.股款繳納期間:自101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十四)主辦承銷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 (十六)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01年4月25日(星期三)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上開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劃撥至股東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另行公告股款繳納憑證下市及增資新股上市日期。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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