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在兩人交往後,以化名「小慧」方式,上網貼出「我十八歲、要不要出去玩」等暗示性交易的字眼,吸引許多男網友回應,與對方談妥價錢及地點,便由張男接送少女前往,以每次一千五至三千元不等價格援交,習慣此種模式後,少女甚至獨自前往。
直到張男因另案通緝被警方查獲,少女只好返家生活,母親整理房間卻意外發現一本筆記本,內容詳細記載性交易對象電話、綽號、相約日期及金額,不到半年接客將近八十次,讓母親氣得報警。
真得愛到卡慘死!當初母親並不看好這段戀情,也多次要求少女返家,但少女卻說,「我愛他,所以不願回家」,雖然事後發現張男並無強迫少女援交,但高雄地院法官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徒刑四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