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蔡衍明願意出席公聽會

中時電子報/林上祚/台北報導
14 年前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將再召開公聽會,並邀請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出席一事,旺中寬頻昨天發出聲明表示,基於對主管機關的尊重,以及NCC承諾在公聽會之後兩周內,就本案(旺中併中嘉案)立即作出准或駁之決議的前提下,蔡衍明願意體諒NCC所承受的壓力,親自出席公聽會(公審批鬥大會),也讓所有出席人士的發言,接受全體國民的檢驗與公評。

旺中指出,NCC是有線電視系統產業的主管機關,也是本案審理機關之一,對於委員會議的決議,旺中敬表尊重,但也對本案引發某些特定人士對蔡衍明及旺中媒體關係企業的人格攻擊與謾罵,表達沉痛的無奈與遺憾。

旺中強調,「行政程序法」明定政府審查人民申請案件,以二個月為限,必要時始可再延長二個月,但最多即四個月。但本案之營運規畫、投資架構、系統規模及經營區域等,完全符合我國法令之各項規定,但旺中寬頻自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七日提出申請至今,已歷時約一年又四個月。

相較於當年外資入主中嘉,NCC僅審理三個月即核准投資案,大富併購凱擘案,經去除法律禁止的黨政軍持股改正其投資架構後,亦僅審理三個月多就核准投資。大富案在召開公聽會後兩周內,NCC委員會即通過該案。相較之下,旺中案明顯是被拖延了。

旺中質疑:「政府究竟是不是要支持與信任我們自己中華民國的國民,從外國人手中買回埋在台灣美麗土地下且擁有『最後一哩』的有線電視系統?」

聲明稿中亦強調,NCC已在去年九月六日、十月廿四日,針對本案分別召開聽證會及公聽會,且前後已八次來函,內容反覆針對媒體集中度、媒體業壟斷及其他與本案無關之事項(包含蔡衍明遭華盛頓郵報斷章取義之報導),旺中寬頻均以最快的速度說明回覆。

對媒體媒體集中度的質疑,也以客觀數據,向NCC證明外界的計算錯誤,且台灣根本沒有媒體壟斷及過度集中等問題。

聲明稿中最後表示,「我們強烈要求,本案倘無不法,NCC應承諾,在公聽會後比照大富案在兩周之內,就本案立即作出准或駁之決議,在此前提之下,蔡衍明先生願意體諒NCC所承受的壓力,親自出席公聽會(公審批鬥大會),也讓所有出席人士的發言,受到全體國民的檢驗與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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